第六百六十一章 娶妻纳妾(3/5)
的行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,即使是诸侯,纳妾的数量也有规定。
《春秋公羊传·庄公十九年》“诸侯娶一国,则二国往媵之,以侄、娣从。侄者何?兄之子也,娣者何?弟也。诸侯一聘九。”
即此“诸侯一娶九”说法的原始出处。从这里可以知道,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个
子,是沾了原配的光。原配娶来时,两个“媵”(小妻)会跟她一起过来,而“媵”又有两个陪嫁
。这样原配与两个“媵”加上各自己所带的陪嫁
,就是九个
了。这是诸侯的“艳福”其他男子可遇不到这样的美事。虽然有“一夫多妾”的说法,但一般官员想多纳个妾也非易事,“庶
”则
脆禁止纳妾。
汉蔡邕所著的《独断》称,“卿大夫一妻二妾”除非有特殊贡献,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,“功成受封,得备八妾”有点文化和身份的,可以娶一个妾,即“士一妻一妾”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,“庶
一夫一
”和现在一样,是一夫一妻制。
即使够格纳妾,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。明朝,亲王一级的,“许奏选一次,多者止于十。”
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,减了一多半,“额妾四”一生一般就是一次,除非无后,才可择二次。
元朝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文规定老百姓(庶)不得娶妾的朝代。《元史·良吏》(列传第七十八)记的第一个“良吏”叫谭澄,是元世祖忽烈当政时主管农业部门的高级官员。谭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,他不只真心实意在帮助农民兄弟解决温饱问题,还为他们的香火着想,斗胆上书允许庶
纳妾。如果不是谭澄上书忽必烈,元朝的普通男
一辈子恐怕都别想有讨妾之艳福。
明朝,与汉、唐一样,是中国历史上观念较为开放的朝代,比宋、元时期宽松多了。但是,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
无度,但对民间的男
关系控制则从紧,庶
娶妾也是不许的,“仿元制”婢
可以和男主
发生
关系,这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家庭里的一条“潜规则”实际上,男主
与婢
发生
关系并不是随便来的,同样受到限制,有的甚至因此被处分。《唐会要》记载,“开成四年二月,刑部奏: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,以婢自随。”
张黔牟带着婢一起值班,受了处分,“合判官一任,当徒一年”与纳妾一样,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婢
的。明朝万历年间,鉴于普通
家蓄养
婢现象出现较多,民风
下,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,其中第一条是,“庶
之家不许存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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